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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读丨给网络交易戴上监管的“紧箍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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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4-21 18:08:1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近年来,“社交电商”“直播带货”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,为网络经济增添了新的活力。与此同时,这类业态在参与主体、经营架构、交易流程乃至信息传播方式等方面均有别于传统的网络交易活动,产生了新的监管难题。
3月12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20年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的总体情况。数据显示,2020年,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“直播”投诉举报2.55万件,其中“直播带货”诉求占比近8成,同比增长357.74%。产品质量疏于把关、使用“极限词”等引导消费者冲动消费、售后退换货难以保障等问题层出不穷。不久前的“假燕窝”事件更是吵的沸沸扬扬,一时间电商平台交易的产品质量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。
近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。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指出,作为贯彻落实《电子商务法》的重要部门规章,《办法》对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、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。《办法》是《电子商务法》实施后首部针对电商监管的具体细则。其出台意味着平台经济立法加速。《办法》的发布,将对相关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。
《办法》关注网络社交、网络直播等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,聚焦平台二选一、违法评价、小额零星交易界定等关乎网络市场交易秩序的焦点问题,积极回应了市场和消费者关切的重点、热点和难点。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将为直播电商带货热潮把关,对直播电商交易规范进行护航。
《办法》对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作出了一系列规定: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信息进行核验登记,并每年两次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经营者身份信息;平台经营者应当显著区分标记已登记和未登记的经营者,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认;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采取警示、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,应当自决定作出处理措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有关信息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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